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机动车维修政策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机动车维修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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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保险公司修车有什么标准?
修车的标准应当以理赔员当场定损为基本依据。正常情况下,维修费不应超过该定损总额。如果拆解过程发现需追加维修费,维修站,车主应主动协商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是否可以追加维修费。
那要看有哪些保险。保险都是有限额的。如果只有交强险交强险内财产损失的限额是2000。也就是说修车费交强险最多赔偿2000。超过2000的部分交强险就不再赔了。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分摊。如果有商业险的话要看商业险买了多少。
第十六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就是说,修换的标准是尽量修复,以修为主,能修的就要求修复处理,所以,理赔定损时,保险公司会和车主或修理厂谈修复的问题。
但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条款中,将该条款内容变了,变成了“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删除了“应当尽量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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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潜台词就是说,完全有双方协商确定,只要车主要求更换,保险公司就没有不更换的理由,增强了车主的权利和在配件修换问题上的话语权;否则,可以有第三方进行评估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机动车维修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机动车维修政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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