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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女教师被举报婚内出轨,教育局应该开除其公职吗?
公权不能乱用。婚内出轨就开除公职,那一条规章制度上有这么一条,《教师法》也没有这么钢的规定。何况这才是举报,举报的正确与否,还要通过调查,才能下结论。就是真正婚内出轨了,也只是党纪、正纪处分,够不上开除公职这么重的处理。
但是这两种情况,要特别注意:
违犯教育部制定的教师师德“红七条"之:对学生实施***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犯有"重婚"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这就是要看这名教师符合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若符合就有开除公职的危险,若不符合就不会开除公职。
教师是一个特殊行业,他的首要任务就是教书育人。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对教师的师德建设都抓得特别紧,要求特别严。无论是教育部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还是中、小学教师的师德“10要求",都要求教师模范遵守。
对于教师婚内出轨,教育主管部门肯定会以法以规严肃处理,决不会坐视不管,任其发展蔓延。至于最后处理结果,我相信会公平、公正。这就不是我们这些吃瓜群众,关心和考虑的事情了。当然,我们关注它、讨论它,是为了监督教师形成良好的师德,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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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自当由司法介入,如涉及犯罪自当开除
由于教师身上自带的道德光环,人们总会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要求。但近日,山西临汾市曲沃县乐昌中学女教师魏某某就遇到了烦心事。她被山西侯马市的姬女士举报,说婚内出轨其丈夫,并向魏女士所在的乐昌中学以及曲沃县教科局反映,甚至还将该事件以及魏某某的照片、魏某某与其丈夫的露骨聊天录音发到微博上。
那么,教师婚内出轨,是否该被教育局开除呢?
其实,出轨这一类事情,确切地说属于私事,涉及的是对婚姻是否忠诚的问题。如果魏某某确实涉足他人婚姻,涉嫌破坏家庭,那么,姬女士可以向人民***提***讼,甚至可以以重婚罪***(在法律上,重婚罪属于不告诉不处理的罪行)。
而一旦魏某某被判处重婚罪,那么,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刑事处分是必须开除公职的。
但如果不涉及犯罪,人民***也没有认定犯罪,教育局也好,学校也罢,是不可能进行处理的——他没有调查权,无法认定是否违法啊!
而对于学校或者教育而言,他们管理自己的职工,主要是依据《教师法》和学校内部的工作制度,但教师法也好,内部管理制度也好,不可能规定不能破坏他人家庭啊——虽然,婚内出轨,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所以,学校和教育局,肯定无法认定魏某某有违反校级校规的行为,自然也就无法进行处理。
或许有人说,不是还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吗?不错,确实有这个规范,并且,该规范中还有“为人师表”的条款: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很明显,婚内出轨,是与“高尚情操,知荣明耻”相违背的。但请注意,既然是职业道德规范,那应该是职业范围之内的事情。这里涉及到的是家庭生活、感情生活,不受职业道德规范约束。
当然,作为教师,还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毕竟,这类事情,为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不容——即使不受处理,但名声是坏了的。所以,还是要谨慎的为好!
山西女教师婚内出轨有妇之夫,并逼迫男方离婚,男方妻子向教育部门举报,要求开除公职,教育部门认为这是个人私事,不予干预。
教师婚内出轨,真的属于个人私事吗?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包养情人”、“***生育超生”等行为,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根据之前关于***生育“超生”的处罚,教师违反***生育政策,一般会被撤职,那么“保养情人”也基本上属于同等类型的行为,理应被撤职处分!
在2020年7月刚刚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职人员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对这件事的认定很重要,但是不管如何,这位女教师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教育部门不能置之不理。
这件事曝光之后,该女教师已经不具备站在讲台上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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