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金华家政育婴师费用标准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金华家政育婴师费用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在封建社会,一直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占据主流,所以在古代对女婴的歧视和虐待现象十分的普遍,以致于贫困家庭出现“溺婴”和“弃婴”的现象。甚至到了晚清,还出现了专门的“弃婴塔”,那些贫困家庭的父母们,会把刚生下来的女婴扔在里面,任其自生自灭。
“溺婴”的现象并非清朝特有,只是清代尤重。
当时的人们生活于贫困之中,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迫不得已只能选择把自己刚出生的女儿扔进河流或湖泊里,或者把孩子丢进弃婴塔里任其自生自灭。
“溺女风习与育.民间生女,或因抚养维艰,或因风俗浮靡,难以遣嫁,往往有淹毙情事,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
可以看出清朝时,各地的“溺婴”现象十分的严重,尤为江西地区。
同时也因为“溺婴”现象对当时的社会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男女比例失调、婚姻成本上升、婚姻买卖、幼童成婚等等一系列问题。到了宣统元年,全国男女比例到了可怕的121:7。
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历朝历代当属清朝“溺婴”现象最为严重,即使在清朝最繁荣的康雍乾盛世,仍有上百万女婴在刚出生之时就被溺亡或弃之。以土豆、玉米、番薯所形成的虚***盛世,所带来的人口大爆发,迫于贫穷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当时的人们别无选择,所谓“溺婴”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到了后期,或许是这些孩子的父母们不忍心看到自己的骨肉在水中挣扎溺亡。慢慢开始有一些人建起了“安置”自己骨血的小塔楼(即“弃婴塔”),并把自己原本想要溺亡的女婴丢弃在里面,任其自生自灭,不管她风吹日晒、蚊虫叮咬或沦为野兽食物,观者无不泣泪。
又或许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自己的心里好受点。渐渐的越来越多的人效仿,“溺婴”慢慢转变成了将婴儿丢弃在“弃婴塔”,时至今日“弃婴塔”成为一道“荒野奇观”和一段历史的见证。
清朝的溺婴问题,非常严重,说白了基本上是溺女婴,在各帝的实录里都能找到太多太多的奏章了,涉及12个省,可以说是全国性的,清廷规范了律法,补救措施,但于事无补。
《清世宗实录》记载,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魏裔介在奏折中说,福建、江南、江西等处,甚多溺女之风。
(其实早在《八德篇之女德篇》就有“劝勿溺女,救妹添弟,梦祖告语”的记载。)
《清穆宗圣训》记载,御史林式恭上奏,近来广东、福建、浙江、山西等省仍有溺女之风,恐他省亦所不免。
《光绪朝东华录》记载,御史王昕上奏,他巡视山西地界,发现该省溺女相沿成习,曾指示地方作出禁止,但灾年过后,此风再盛。
(《禁溺女告示》。)
溺婴其实不仅清朝有,就算现代社会不乏一些又落后思想的地区觉得女孩就是累赘,一看到是女婴就溺死的。而在清朝更加明目张胆,似乎跟生二胎一样成了风潮。
根据地方日志记载:
江北育婴堂婴孩多有养至千余人,男子不过十分之一,皆余女口。可见女婴在当时是多么可怜的下场,能活着就是不错的命运了。而溺婴大多产生于贫困之家,贫困人家是对男子需求比较大的,因为要干农活。
而溺婴一些被育婴堂收养只为少数,多数都被扼杀在摇篮里,溺婴之普遍对当时的社会也影响甚广。据《清朝续文献通告》记载:
吉林、黑龙江、山西、浙江、江西、四川、贵州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均比女性多出15%左右的人口,其中四川高达25%以上。因此产生的就是婚配紧缺,当时十户人家,只有两户有媳妇的。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因为结婚少新生儿也少。
当然不止这些,随之而来的是童养媳、拐卖妇女等诸多社会恶劣现象皆因溺婴所起。在福州有一座塔是专门遗弃婴儿所建是让遗弃之人心里好过点。但是可怜刚出生的婴儿面对的是饥饿以及蛇虫鼠蚁的撕咬。
我听我爹说:我奶奶生了女孩就给扔河坑里去,生了儿子就留下。最后一个是我老姑,生下来我爷爷又给扔到河边了,我老姑饿的连冻的哇哇哭,正巧让我二爷“也就是我爷爷的弟弟”听到了(我二爷和二奶不会生孩子),就给捡了回去养着。养几天了我奶奶后悔了,又给要了回去。我二爷不愿意了,爷爷没办法就把我父亲给了我二爷(我父亲他们哥五个,父亲是老二)。父亲到了二爷家更享福了,因为二爷二奶就一个孩子,生活上比较富裕,父亲不至于挨饿了。其余几个大伯叔叔和老姑都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等爷爷奶奶老了,生病了瘫床了,都是我老姑给伺候没的。后来父亲有了我虽然没给我扔掉,对我也不如对弟弟娇,还好有母亲和姥姥给我撑腰。再后来国家刚实行给育龄妇女上环,我母亲第一个上的环,再后来就做结扎手术,我母亲也是第一个响应的,父亲因为母亲做结扎生了一个月的闷气。父亲想要很多孩子还是男孩,说只要饿不死就能长大,长大了没准那个就有出息了,为这父母亲没少打架生气。母亲说孩子多太累还都遭罪,不如少生点都享福,其实还是母亲观点正确。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金华家政育婴师费用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金华家政育婴师费用标准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