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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四川省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总体要求:明确了总承包人的资质要求、管理制度要求、责任义务等。
2. 项目招标管理:规定了总承包项目的招标程序、条件和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评标、中标等相关规定。
3. 合同签订:规定了总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内容和格式要求,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事项。
4. 项目管理:明确了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体制,包括总承包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参与方的权责和协作关系。
5.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了总承包人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要求和责任,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内容。
6. 安全生产管理:对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7. 资金管理:明确了总承包费用的结算方式、投资监管、资金支付等相关管理要求。
8. 监督检查: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进度检查等。
以上是四川省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参考相关法规和文件。
四川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四川电动车自行车新管理条例如以下九点:
(一)禁止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服从交通管理。
(三)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靠右行驶。
(四)严禁醉酒后驾驶。
(五)不准驾驶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电动自行车。
(六)不得拖带车辆。
(七)可搭载一名儿童谨慎行驶。
(八)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三十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2)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有关自行车驾驶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停放电动自行车必须进入停车场;未设停车场的,必须停在划有停放车辆区域的线内。
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占道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处以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当场未交纳罚款或不能当场处罚的,交通民警可暂扣其车辆、牌证。
暂扣车辆、牌证应开具暂扣凭证。
被暂扣车辆人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所扣车辆作无主车辆处理,
第十九条 对拒绝、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醉驾判刑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驾罪是指在醉酒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照不同情节,对于醉驾犯罪,判刑细则如下:
1. 醉驾罪轻微情节:醉驾危害性较小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醉驾罪一般情节:在车辆驾驶到道路上,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或者抽血化验等方法检测到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低于0.8毫克/升,但高于0.2毫克/升,或者未及时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但在驾驶过程中有饮酒行为的,可以判处拘役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3. 醉驾罪情节较重:在车辆驾驶到道路上,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或者抽血化验等方法检测到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1.2毫克/升或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处拘役或者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 醉驾罪严重情节:在车辆驾驶到道路上,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或者抽血化验等方法检测到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1.2毫克/升或者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以刑事手段进行处理。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判刑细则仅为一般规定,具体判刑情况还受到刑法、司法实践等因素影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实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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