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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溺婴现象到底多严重?
溺婴其实不仅清朝有,就算现代社会不乏一些又落后思想的地区觉得女孩就是累赘,一看到是女婴就溺死的。而在清朝更加明目张胆,似乎跟生二胎一样成了风潮。
根据地方日志记载:
江北育婴堂婴孩多有养至千余人,男子不过十分之一,皆余女口。可见女婴在当时是多么可怜的下场,能活着就是不错的命运了。而溺婴大多产生于贫困之家,贫困人家是对男子需求比较大的,因为要干农活。
而溺婴一些被育婴堂收养只为少数,多数都被扼杀在摇篮里,溺婴之普遍对当时的社会也影响甚广。据《清朝续文献通告》记载:
吉林、黑龙江、山西、浙江、江西、四川、贵州调查数据显示男性均比女性多出15%左右的人口,其中四川高达25%以上。因此产生的就是婚配紧缺,当时十户人家,只有两户有媳妇的。随之而来的社会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因为结婚少新生儿也少。
当然不止这些,随之而来的是童养媳、拐卖妇女等诸多社会恶劣现象皆因溺婴所起。在福州有一座塔是专门遗弃婴儿所建是让遗弃之人心里好过点。但是可怜刚出生的婴儿面对的是饥饿以及蛇虫鼠蚁的撕咬。
我听我爹说:我奶奶生了女孩就给扔河坑里去,生了儿子就留下。最后一个是我老姑,生下来我爷爷又给扔到河边了,我老姑饿的连冻的哇哇哭,正巧让我二爷“也就是我爷爷的弟弟”听到了(我二爷和二奶不会生孩子),就给捡了回去养着。养几天了我奶奶后悔了,又给要了回去。我二爷不愿意了,爷爷没办法就把我父亲给了我二爷(我父亲他们哥五个,父亲是老二)。父亲到了二爷家更享福了,因为二爷二奶就一个孩子,生活上比较富裕,父亲不至于挨饿了。其余几个大伯叔叔和老姑都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等爷爷奶奶老了,生病了瘫床了,都是我老姑给伺候没的。后来父亲有了我虽然没给我扔掉,对我也不如对弟弟娇,还好有母亲和姥姥给我撑腰。再后来国家刚实行给育龄妇女上环,我母亲第一个上的环,再后来就做结扎手术,我母亲也是第一个响应的,父亲因为母亲做结扎生了一个月的闷气。父亲想要很多孩子还是男孩,说只要饿不死就能长大,长大了没准那个就有出息了,为这父母亲没少打架生气。母亲说孩子多太累还都遭罪,不如少生点都享福,其实还是母亲观点正确。
这种陋习确实存在,生的女孩子直接扔马桶里溺死。总以为女孩子是替人家养的白花钱!就是一个榆林脑袋,没有女性那来的人?这种思想尤其在欠发达地区还是严重!怎么得了,男女比例失调。就看谁有钱,有钱的取老婆没钱的打光棍!
清朝的溺婴现象全国都很普遍,不分地区。
大家中学时都学过一篇课文,朱德元帅的《回忆我的母亲》,就能够很好的回答这个问题
母亲一共生了十三个儿女。因为家境贫穷,无法全部养活,只留下了八个,以后再生下的被迫溺死了。这在母亲心里是多么惨痛悲哀和无可奈何的事情啊!母亲把八个孩子一手养大成人。可是她的时间大半被家务和耕种占去了,没法多照顾孩子,只好让孩子们在地里爬着
朱德元帅生于1886年,在自己25岁之前,也生活在晚清时代。在清朝时,朱德的母亲生了13个孩子,但第八个孩子以后,就无力养活,只能溺死,连续溺死了五个子女。
朱德的家庭是佃农出身,但在当时来说已经算生存条件相对较好的。朱德后来还能读书考科举,在科举废除前即将取得秀才功名。科举废除后,朱德元帅从家乡四川仪陇县远行千里到云南昆明考取了云南陆军讲武堂(当时中国仅次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的军校),毕业后加入滇军。
在当时的中国,能够有机会识字的人比例顶多也就十分之一,能够供应子弟考科举的家庭比例就更低得多。虽然有自己很聪明显示了非凡的读书天资可能获得了一些族人资助的因素,但也说明朱德的家庭算稍微有点家底,肯定不算最底层穷人,至少算社会生活水平的中层。
这样的家庭都要大量溺婴,可见当时溺婴普遍到了什么地步。
(朱德)*
溺婴并不仅仅限于女婴,男婴被溺死同样也非常普遍。
现在提到溺婴,很多人就认为都是因为重男轻女溺女婴。清朝的溺婴,重男轻女的确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远远不是全部。
普遍的极端贫困、满清朝廷各种苛捐杂税带来的沉重负担、清朝晚期还要加上帝国主义入侵带来的冲击,清代平民生活条件极端恶劣。当时又没有避孕措施,生下孩子无力养活只能溺死成为很普遍的现象,无力养活溺死孩子自然不分男女。朱德的母亲被迫溺死了自己的后五个孩子,在当时中国是很普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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