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政保姆越界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家政保姆越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维持***判决,保姆是否罪有应得?
谢天谢地,终审判决终于出来了,终于可以告慰死者一家四口的在天之灵了!
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五口之家其乐融融,如果没有遇到这个深陷***泥潭的恶毒女人莫焕晶,虽然生活中有酸辣苦,但总体的趋势还是向上,孩子们会长大,成为他们想要成为的人,夫妻俩会慢慢变老……
一切都在2017年6月22日嘎然而止,一场大火吞噬了母子四人,卑劣的行为背后是为了钱去***,于是就拿对其非常好的女主人一家四口的生命进行冒险,置她们的性命于不顾,最终导致她们命丧于火灾之中!
死刑结果是毋庸置疑的,笔者在之前的回答中就已经说过,莫焕晶罪有应得,而且死罪难逃,无论她怎么折腾,都改变不了这个结果!
虽然莫焕晶是万死莫赎,而且一条贱命根本就不值一文,但是她必须要通过死来谢罪,否则何来伸张正义,如何让国人及死者家人满意?
可能有人认为在此回答是否罪有应得是僭妄和越界的,本人尊重这种观点,但本人坚持认为,作为民众或民众中的一份子,对某个案件有自己的看法,本身是公序良俗的外化和延伸,不但可以理解,而且值得肯定。因为这间接反映出民众希望拥有一套具有可预测性的法律规则来调整社会关系,要求公权力为自己提供相对稳定态的、统一而严密的法律制度。
好吧,其实整这些大概念不是谈古论金的风格,还是走一套技术流。
浙江省高级人民***维持对莫焕晶的***判决,理由如下:
总体上已经说得很全面了,下面就是最高人民***的***复核程序了。
可是,辩护人在早先的庭审中有一个大致的抗辩思路:莫焕晶确实放火了,但并非第一时间造成被害者的死亡,消防本来能够救出被害者的,但因为消防的失职(可能也包括物业的过错)而未能救出被害者,所以被害者死亡的责任不能完全由莫焕晶承担。
看到与自己预设立场不同的观点,先不要拍案而起,要从法律角度辨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从形式上可以分为简单因果关系、复杂因果关系、中断的因果关系三种。
如果要成立中断的因果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必须有另一原因的介入;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宣判维持***判决,保姆是否罪有应得?
这个案子已经太久了,我觉得保姆是罪有应得的。而且我还认为,如果她真是活着,也应是生不如死,或许接受法律的惩罚,才会得到灵魂的解脱。
首先,法律的正义得以彰显。无论是犯罪的动机,还是犯罪的情节,以及犯罪的后果,处以***判决,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也能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从而彰显法律之正义。
其次,这个案件是一次教训深刻的法治教育。无论是保姆的放火罪、***罪,以及其***之恶习,还是小区所在物业、消防、开发、施工、监理等9家单位可能存在的责任问题,都是一次很好的法治教育,于公民,于单位,于社会,留下的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我们好好汲取。
最后,我们希望受害者的亲属能够走过悲痛,毕竟生活还得继续。对于我们社会来说,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存在的问题与教训。
或许保姆这个行业需要好好规范,人品、德性、规矩的把关,不可小视;物业、开发等等单位的职责,也要好好检讨,有没有太多的漏洞与问题;人们对于钱财的追求,对于法律的敬畏,对于人性的思索,仍然是一个重重的课题。
谢谢邀请:可恶可恨的毒保姆莫焕晶,不识好歹,人性缺失,道德沦丧,雇主对她那么好 她良心喂了狗,在主家工资那么高的情况下,贪心不足还偷盗,她看到女主人善良又骗其十多万元现金说家里做房子,其实是在网上堵博,最该死的是变本加厉,想点火再救火博朱小贞信任再借钱,其实我不相信莫焕晶的说词,她就是妒忌朱小贞一家的幸福生活,特意放火的。因为起火之后她根本没救火,也没去叫喊朱小贞娘儿四个逃生,我怀疑毒保姆自己跑出门之后把客厅大门反锁了,要不然可怜的娘儿四个为什么不能逃命,导致朱小贞只有将三个儿女聚在小房子里活活薰死。毒保姆莫焕晶手段残忍,心肠毒辣,民愤极大,不杀不足平民愤。多么幸福的家庭,多么聪明可爱的孩子们,就被她毁于一旦,愿林先生身体健康!坚强前行!
异性越界的六种表现?
男女之间异性越界的六种表现:
1、经常频繁聊天,内容暧昧;
2、接触过多,举止亲昵;
3、找借口见面,喜欢单独相处。
4、两个人吃同一个东西
5、评判对方的感情
6、经常共享一些私密的东西
1、频繁联系对方:正常的同事关系一般都只是在工作的时候才联系,很少会涉及到对方的生活。毕竟同事关系再好,也只是普通的同事,是为了利益聚集在一起,所以除去工作不会有什么交集。健康的同事关系一般在下班之后就是各过各的,互不打扰,不去干涉对方的生活,公私分明。
2、如果异性同事总是频繁地联系对方,私下互聊对方生活上的私事,久而久之,两个人的关系早已经不是单纯的同事关系了,在不知不觉地交流中,早已经变得非常亲密。
3、私下单独约会:异性之间是要保持距离的,所以普通的异性朋友在私下是很少会单独约见的,毕竟男女有别,要是别其他人看见了,肯定会引发一些猜测,给彼此的生活带来困扰。
4、为对方打抱不平:人都是自私的,特别是在职场中,遇到了什么事明哲保身才是生存之道。
5、依赖彼此,谈论话题逐渐隐私敏感。
6、肢体接触
如果是正常的异性同事只有工作的时候才会有联系和交集,下班后各回各家不再联系,如果频繁的聊天聊家常,内容暧昧就不正常;接触频繁,举止亲昵,说话太随便;经常单独的见面,包括吃饭喝酒;两个人经常吃同一个东西,共用水杯;经常评判对方的家庭或感情;经常共享一些私密的东西,说悄悄话,有了这些表现就是越界,不正常了。
1.日常频繁的聊天,联系。
2.暧昧的语言会让人想入非非。
3.似有若无的肢体接触,碰撞。
4.没事找事的让帮忙。
5.互送礼物。
6.异性两个人一块出去游玩,是给越界出轨制造机会。
等等……。
《红楼梦》中晴雯与宝玉有发生过关系吗?
晴雯这个名字非常好。
仅从字面上来讲就是万里晴空之上的一片彩云,说得更文艺范儿就是:你是天边最美的云彩。
天上的云彩吔,即便是风流云散彩云飞,最坏的结局大不了就是化成雨露回归大地,质回归女儿如水的洁净面目,质本洁来还洁去!
一个人的名字其实就是她个人的信息库,寓情于文,晴雯,是曹公最钟爱的丫头,位列金陵十二钗又副册的女子,岂是主动投怀送抱的袭人之流所能比拟的?
很负责任地讲:晴雯到死都是清白女儿身,与宝玉发生性关系?只是个别人的意淫罢了!
为什么呢?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在临死之前,是不会再刻意隐瞒心思的。晴雯自知命不久矣,拉着宝玉的手哭诉,
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蜜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太不服,今日既已担了虚名,而且临死,不是我说一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日也另有个道理!
晴雯不是心机女,从来没有想着出***体上位,虽然她也想着一心一意守着宝玉过一辈子,可是对于那些偷鸡摸狗的伎俩却是不屑一顾的。
晴雯是大观园中的第一个美丽、漂亮的丫鬟,不仅生得十分伶俐标致,而且性格倔强,不畏权势,敢说敢做,敢怒敢骂,***辣地象一盆“爆炭”。
她对于有反封建思想的贾宝玉,心中满怀着一种正如她自己所说的“痴心傻意”。
她对贾宝玉敢于违反封建礼教的行为,打从心里赞成,并且在行动上***取支持与拥护。
她经常替贾宝玉、林黛玉暗通情意,私自传递礼物与手帕。
这样敢于反抗、又助长贾宝玉背离封建道路的“俏丫鬟”,当然不能为封建社会统治者所容忍。
王善保家的等人暗下谗言,王夫人一口咬定她是“狐狸精”,把“好好的宝玉”,“勾引坏了”,于是硬从病床上拖下来将她驱逐出去。
一个野性未驯、最有骨气的丫鬟,悲惨地死在姑表哥家里的“一领芦席上”
贾宝玉闻听晴雯死了,则以炽热的感情,丰富而奇特的想象,生动又形象的比喻,写下了《芙蓉女儿诔》,赞颂了大观园中颇具反抗精神的女奴——晴雯。
这个“心比天高、身为***、风流灵巧”的女奴的惨死,是对整个封建贵族阶级的有力抨击和控诉。
晴雯,这个不甘压迫、富有反抗封建社会精神的女奴,在《红楼梦》中,紧踏其主子贾宝玉的步伐,成为了在封建社会里敢于反抗、并且代表新思潮萌芽的一代青年人。
《红楼梦》中晴雯与宝玉有发生过关系吗?
没有。
从作者的设定上来猜想,晴雯不应与宝玉有过多的牵扯,她就是宝玉的伙伴,是丫头里的另类,和袭人是两种类型,和宝玉不会有肌肤之亲。所谓“晴为黛影”,特别像林黛玉的晴雯,是作者最喜欢的丫头之一,她的清白是作者极力维护的,他会让她“质本洁来还洁去”。
从原著里哪些地方可以看出这一点呢?
宝玉对晴雯的态度:
那天晴雯跌了扇,宝玉感叹“明日你自己当家立事,难道也是这么顾前不顾后的?”,在宝玉眼里,晴雯始终是要自己当家立事的,象失手跌扇子这样的粗心,不是持家有道的样子。
宝玉虽有贵族公子的毛病,但是他不算一个完全没有责任心的人,和他发生过关系的人,他不会准备把她放走害人家,反正贾府养得起,真成为他的人了,还放出去干什么?
咱们看他待袭人,可和其他人不一样。他为什么待袭人好?最根本的原因不是袭人会照顾人,而是袭人和他有过特别的关系。如果晴雯也有,宝玉不会有把她放出去的想法。
晴雯激将,说要嫌她们就打发她们,好离好散的没什么不好,宝玉让她不用忙,将来有散的日子。袭人也说过要回花家去,宝玉可是好言好语地挽留。由此可见,晴雯,他的确是没碰过。
晴雯对宝玉和袭人的态度:
袭人和宝玉有事,在贾府是没有公开的秘密,晴雯对此酸话连连,除了和众丫头一起笑袭人是西洋点子哈巴狗之外,还公开捅破两人的关系。她说:“自古以来,就是你一个人伏侍爷的,我们原没伏侍过。……我倒不知道你们是谁,别教我替你们害臊了!便是你们鬼鬼祟祟干的那事儿,也瞒不过我去,那里就称起‘我们’来了。明公正道,连个姑娘还没挣上去呢,也不过和我似的,那里就称上‘我们’了!”
红楼梦一书中明着写出来和贾宝玉发生性关系的只有贴身丫鬟—袭人。当时贾宝玉在秦可卿的屋子里午睡,结果梦遗之事被袭人发现,两个人就照着梦里的法子做了一次。这也是贾宝玉第一次真正的和女人发生了性关系。那么除了这一段,书中还有贾宝玉和谁***的描写吗?其实在之前还有过一位,只不过作者十分隐晦的将这一段放进了贾宝玉的梦里,贾宝玉躺在秦可卿的床上,梦中和秦可卿翻云覆雨,这才有了袭人的可趁之机。
除去袭人十分明朗的写法,***中还有着暗写。晴雯曾经说过,碧痕帮着贾宝玉洗澡的时候,几乎用了三四个时辰,还将水弄的满地都是。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暗示的已经十分明显了。晴雯是个快人快语的丫头,她曾经讽刺过袭人和宝玉之间的事儿,但是她却不是只讽刺过袭人一个,还有一个人就是麝月,一次宝玉帮着麝月梳头发的时候,让晴雯看到,于是讽刺说两个人之间有着瞒神弄鬼的事情,既然晴雯讽刺袭人是因为初试云雨,那么讽刺麝月也很有可能是因为贾宝玉和麝月也发生了关系。
晴雯在丫鬟里是属于心高气傲的,她是从老太太屋里拨给宝玉的, 从相貌到能力都无可挑剔。虽然她也喜欢宝玉,但她瞧不上那种自动往上献身的,因此直到晴雯死前,她都是清白之身。并且晴雯性格外向,敢说敢闹,有时和宝玉开玩笑斗乐,在封建大观园里不被看好,所以背了很多黑锅,引起一场抄捡大观园行动,最终晴雯被赶出大观园后惨死在一个草棚里。所谓彩云易散,琉璃易碎,不过如此。
你有过“暧昧”经历吗?
暧昧的经历肯定是有的。就我而言。现在还深深的怀念当初的小暧昧。记得那是在高中的时候我和我的初中同学在一个高中里复读高四。几年没见老同学突然相见。而且以前还是同桌这多少感觉很有缘分。因为我们一个是文科一个是理科她的数学不好我的英语不好我们就给对方在放学后补课。她每天还给我带早餐。就这样我们每天出了晚上和上课不在一起其它时间差不多都在一起😊我们因为很了解都知道没有那方面的想法,但是同学们都以为我们在谈恋爱。现在想想都觉得很好笑。我当初咋那么单纯那,曾经有一份真至的爱情在我眼前我没有珍惜就让它这么错过了,,,,,,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家政保姆越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政保姆越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