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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童养媳是怎样产生的,她们的生活怎样?
什么是童养媳?所谓童养媳,顾名思义,就是由婆家养育***,待到***成年的时候正式和自己家的儿子结婚。又称“待年媳”、“养媳”等,俗称“养媳妇”。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原来,这和我国迂腐的封建制度有关。 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更不用说了 用一句成语“水深火热”来形容更为贴切。不少的老百姓家里生了儿子,又因为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陪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一般人家娶不起儿媳妇,而家里生了女儿的,更是不想费心费力又费钱的去养一个迟早要出阁。而此时,最痛苦的就是这个女孩,自小被家人抛弃,寄人篱下,过着低眉顺眼的日子。待长到十四五岁,连追求爱情、追求自己婚姻幸福的权利都没有。就和从小一同长大的婆婆家的儿子圆了房。
童养媳的地位究竟是怎样的呢?
童养媳属于正妻,毕竟是最早进门儿的媳妇儿,按照旧礼,自然要给一个所谓“正妻”的位置。可是这只是一个虚有的名头罢了。实际上,童养媳的地位无论是在家里,乃至在整个社会上,都十分的低下。
第一,童养媳在家里没有任何的话语权,只能一味的做事,做不合格还要被责骂、被罚跪、甚至被打。
第二,他们只是用作买卖的交易品,就在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
第三,她们只是生育机器。有的家里有好几个儿子娶不起媳妇的,甚至要共享着一个老婆,因为这样生下来也都是他们家的后代,只为了传承香火的他们才不在乎这些。只是可怜了童养媳,刚生下来就要继续升,肚子一天天的大着,从来没有休息的机会,只是一个会生孩子,传承后代的生育机器罢了。
第四,接受教育少,大多是文盲,文化水平低下。重男轻女在旧社会里的思想一直是男孩才能光宗耀祖,女孩迟早是要嫁出去的
这就是旧社会的童养媳,后来我国出了婚姻法,这种现象才渐渐消失,只不过这触目惊心的过往还是发人深省,旧社会的制度也是让人痛心。
在中国的古代养童养媳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童养媳在养成之后就会跟指定的对象结婚,按理说童养媳也是家里的人,她们的日子应该要好过的很多。可是事实却恰恰相反,古代的童养媳在家里一般过得都是什么日子呢?三国时期就有了关于童养媳的现象,这一点在文献上都有记载,童养媳在没有过门之前在家里就是一个奴仆,稍微哪里没注意到,等待她们的就是一顿毒打或者是不给饭吃。童养媳的结婚对象早就已经固定了,不论对方身体是否健全,童养媳都改变不了自己的命运。
除此之外,童养媳还要给自己的丈夫洗澡,要知道在古代讲究的是男女授受不亲,虽然他们早晚会是夫妻,但这对童养媳的精神折磨可并不小。古代的社会为什么会有童养媳这种普遍的现象,具体原因有以下三点:第一,古代都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是没钱的乡下人,他们生了女儿之后不想养,所以就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大户人家做童养媳,一方面能够得一点银子,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家庭负担。
第二,聘礼;古代和现代一样,结婚都讲究聘礼,古代***多比较穷,娶不上媳妇的男人比比皆是,有些人家里的条件虽然不好,但父母懂得打算,所以就会花钱买一个人回来当媳妇,年幼的女孩价格并不贵,虽然要养好些年,但跟那些天价聘礼相比,养童养媳的话可是能省不少的钱,而且当童养媳的年纪稍微大一点之后,还可以帮家里干干活,减轻负担。第三,冲喜;古代的人都比较迷信,特别是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话,家里的亲人都会想办法帮他冲喜,因此很多童养媳的未来丈夫都是身体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个傻子。对此,小伙伴们你是怎么看.
童养媳最早源自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娣媵制,《左传》、《公羊传》均有记载,当时贵族流行以媵妾随嫁的风俗,姐姐出嫁,未成年妹妹随嫁,也有侄女随嫁,养大后再侍夫,称为妾媵,也有带着未成年婢女陪嫁的,称为贱媵;汉朝时宫廷会选拔***入宫,出生不同待遇也不一样,成年后再供帝王使用,比如窦太后小时候以良家女子身份进宫服侍吕太后,长大后赐给了刘恒,再比如上官皇后,她的外祖父是霍光,当年6岁就进宫,养在刘弗陵身边。
到唐、宋、明代时,收养***养在帝王家现象仍然普遍,李渊的窦皇后从小被宇文邕养在宫中,长大后指婚给了李渊;武则天的侄孙女从小养在宫中,长大后被唐玄宗看上,成为武惠妃;甚至唐朝还有养小太监的,杨思勖从小被***后养在内宫,长大后成为唐玄宗心腹;宋朝也一样,宋仁宗的周贵妃,4岁入宫为女侍,养大后被皇帝看中;明仁宗的张皇后回家省亲,看中姿色上等的小姑娘带回宫教养,长大后许配给宣德皇帝,也就是后来的孙皇后。
宫廷中收养女婴或***,肯定会随着勋贵流传到民间,而最早记载民间童养媳现象的是北宋晁补之《鸡肋集》,里面描写“许下婚约未行婚礼的***,养在婿家,称为养妇”,这里的养妇通俗点,就是童养媳,在宋朝最出名的童养媳莫过于黄道婆了,她本是上海人,因家贫被卖给人家当童养媳,小姑娘白天下地干活,晚上纺布,还要受虐待,于是偷跑出来,逃到一艘海船上,随船飘到了海南岛,在那里教会黎族百姓纺织,受爱戴。
到了明清时,社会上已非常流行童养媳,一般是女方家贫,无力养活女婴成人,姑娘出嫁也需要一笔结婚费用,为了省钱从小送到男方,等到成年简单成婚即可,男方也可以省一大把开支,称为“豚养”;有一种情况是公婆重病,不久于人世,为了“冲喜”,提早结亲,称为“待年媳”,《临晋县志》记载,当地有家贫之女,头发未长齐,牙齿尚未换,就寻找男方送出,长大后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也不需要彩礼钱。
也有一种童养媳年龄比丈夫大5-10岁的,此为***娶长媳现象,《清稗类钞》记载,河北一带有些稍殷实家庭,因男孩无人照顾,或者想找个既能当保姆,又能当媳妇的小姑娘,于是会娶10岁以上的贫民女,到夫家后能缝衣做饭,又能带孩子,省去了保姆钱,男孩长大后当媳妇。虽然童养媳是封建社会陋习,但当时统治者还大方鼓励,比如乾隆非常赞同童养媳现象,他说“贫民既可得有身价借以存活,其子女有人养育,亦不致有冻馁之患,岂非一举两得”!
童养媳的产生历史悠久漫长,有进步,也有局限,有好处,也有坏处,有喜又有愁,喜忧参半,有快乐幸福,也有伤心痛苦了呀!穷人家女儿太多,无力抚养,在这种生活十分艰难的情况下,不被他人抱养收为童养媳,也许穷人家那么多女儿,也会一个个被饿死。这时,收养童养媳的大户人家是在做好事,善事,绝不象丫鬟那样呼唤打骂使用,而是把童养媳当自家孩子那样娇生贯养,那样平等对待加以抚养长大成人。如果,童养媳长得美,可做大户人家的公子少爷的老婆。如果,长得不美,童养媳也会打包,原封不动退回去。这时大户人家养的童养媳,因不美退货,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赔了妇人又折兵。要是一般不穷不富的人家,看见童养媳不美,在找不到美人老婆的情况下,将就将就,自认倒霉,倒霉做了亏本买卖。要是童养媳长得美,不论付出多少金钱汗水也很超值划算,这成了赚钱买卖和生意,高兴不得了,快乐幸福死了。不过,童养媳是旧社会产物,与新社会格格不入,格外不入。童养媳成功解决穷人家没多少钱娶媳妇大难题,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不过,收养童养媳要合情合理又合法进行。童养媳长大后,婚姻大事自己作主,愿意嫁给收养人家才行,绝不强求,更不能强求,更不能违法犯罪。收养童养媳,要合法进行,千万别违法犯罪。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法冶国家,绝不允许童养媳死灰复燃,绝不让童养媳来违反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的婚姻大事。取消童养媳,人心所向。坚决打击收养童养媳妇的野蛮非法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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